伦理委员会裁定,妇女不能利用她死去伴侣的精子来怀孕。该案由新西兰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委员会(Ecart)审理,该委员会不认为该男子在死前表示同意。 Ecart发布的决定说,这名男子10年前储存了精子,有证据显示,该男子要求如果他去世便把精子清除。 但是,他的伴侣(其身份和地点未被披露)在申请使用精子时说,根据两人最近的讨论,这名男子的愿望已被取代。 "申请人说,在他去世前18个月,他们谈到要孩子,她还参与了诊所服务,以评估她与配子[卵子]一起受孕的机会。”说着,只得先自然的妊娠,再考虑使用贮精。 "她回顾说,在他去世前不久的一次谈话,她提出了她在他去世后使用他的精子的可能性。她形容这是回顾过去的一个痛苦时刻,因为他同意她使用储存的精子。 ”该决定称,这名妇女在伴侣去世前几个月与一家生育服务提供商进行了多次咨询。那时写的字条上写着: “他知道储存在医疗前收集的材料,但希望首先评估她的生育能力以及当时保存生育能力的选择,直到他们都准备好建立一个家庭。"这名男子死后的咨询说明没有提到这对夫妇谈到她在他死亡后使用精子的情况。 “咨询会议的笔记还注意到,在捐精者去世之前,咨询师和申请人就他对与她建立家庭犹豫不决,以及最近改变心意与她对此做出承诺,进行了诚实的讨论。 ”该裁决表示。申请人长期顾问的一封信说,她认为,这名妇女对夫妇共同生育子女的计划作了诚实的陈述。那男人的父母也是支持他的伴侣使用储存的精子。 "Ecart的唯一问题是,它是否认为该男子已知情同意在死后使用其储存的精子。 "Ecart认为,希望在关系中生育子女的人与死后使用配子之间存在区别。 “Ecart同意,自从获得原始同意以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因为他与申请人有着忠诚的关系,并且正在考虑与她建立家庭。” 委员会一致认为,申请人关于其死前谈话的叙述不符合有效同意证据的标准。 新闻来源:NZ Herald Alanah Eriks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