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将为一夫两妻关系破裂后对房产分割作出裁决。最高法院将裁定家庭法院对此一夫多妻关系的房产是否有任何管辖权。 在新西兰无先例的情况下,高等法院先前裁决《财产关系法》不能适用于此一夫多妻房产纠纷。 但上诉法院在2021年推翻了这一裁决,此案现又再次上诉。 Lilach和Brett Paul于1993年结婚。1999年,Lilach认识了Fiona Mead ,2002年,他们三人建立了多元配偶关系。 他们一起搬进了Kumeu的一处4公顷的房产,这处房产当时刚以Mead的名义以533,000元的价格买下。Mead支付了4万元的定金。 据法庭文件称,他们在房子里共同生活了15年,大部分时间都住在同一个房间和床上。 他们三人都有工作,共同为家庭做出了贡献,直到2017年,Lilach与Mead和Brett分手,后者又在2018年分手,只有Mead留下来继续住在该物业。 到那时,该房产的价值已经上升到200多万元。时间 Lilach女士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定她在财产中的份额,但家庭法院将此案提交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的上诉昨天在惠灵顿审理,法官们将在以后的日期以书面形式发布他们的裁决。 在书面陈述中,Mead的律师说,上诉法院承认《个人权利法案》的权利是以"双人伴侣关系"的概念做前提。 "这反映在国会明确和普遍地使用二元词汇。" 但在上诉法院将他们的关系重新定性为三元夫妇关系的决定中,它"损害和误解了他们关系的基本性质,即三人关系"。 Mead的律师还说,法院对《个人权利法》某些条款的依赖是错误的,因为这些条款经常被批评为"不符合目的"。 "它们并不打算适用于,也不能合法地部署,作为在《和平协议》范围内建立一夫多妻关系的手段。" 这位律师争辩说,将《反歧视法》扩大到包括多元化配偶关系,最好留给国会处理。 给Lilach的书面材料说,她与Mead分手后被禁止访问"家庭住宅"。 Lilach的律师说,PRA对事实关系的定义是"广泛、灵活和评价的"。 "它不关心当事人如何描述自己,而是关心这种关系是否具有必要的特点。在本案中,当事三方之间的多歧性关系由三种合格关系组成。" 律师还说,《权利法案法》支持对《反歧视法》的解读"符合免遭基于家庭地位的歧视的权利"。 只要存在合格关系,就不应有实际障碍来平等分割财产。 "将多重伴侣关系排除在事实关系定义之外将产生严重影响,例如一旦第三方介入,无意中断婚姻。" 听证会预定一天时间。 新闻来源:NZ Hera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