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分居夫妇因为争论他们的5岁女孩去哪里上学闹到法庭。法官支持父亲论点,父亲说,女孩应该和姐姐一起上小学,她与姐姐着密切的联系。女孩的母亲想让她去另一间当地学校上学。就在孩子开学的前几天,高等法院法官不得不作出裁决。对于两年前分居并有共同监护安排的父母。家庭法院的裁决最初同意这名女孩的母亲,并让女孩去母亲选择的当地学校上学。家庭法院法官认为,父母双方都是很好的家长。他说,一般来说,在他们的社区内以及在他们的学区内上学,有利于儿童与该地区的儿童互动并发展友谊。他说,在学校和儿童社区内结成友谊对于儿童的发展很重要,在学区以外发展这种关系比较困难。他还指出,她的学龄前朋友也都入读母亲家附近的学校。法官说,他必须权衡女孩与她的姐姐在同一所学校的优势和她与其他小孩建立友谊的影响。 法官还指出,父亲直到下午5点45分左右下班后才能从他选择的学校接女儿,但会安排校后照料。法官认为,父亲的做法是基于他的需要和愿望,而他忽略了决定必须是为了他女儿的最大利益和福祉。家庭法院的裁决还改变了长期的2:2:3分担照料制度,即女孩据称"定居和蓬勃发展"的制度,改为新的两周周期,即父亲分担照料,而父亲看到她的时间少得多。父亲驳回了申诉,并向高等法院提出紧急呼吁,请求让女孩与姐姐同校上学。 在高等法院本月早些时候的听证会上,父亲说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他的孩子。"他们是我的生命。我围绕他们安排了我的工作生活。我是一名专业人士,这意味着我的灵活性较低。但我不认为作为身为在职父母应该反对我,“我正在尽最大努力支持我的女儿,尽可能成为她们生活的一部分,”他说。高等法院在一项新公布的裁决中得出结论认为,家庭法院法官在确定何种照料安排和上哪所学校将"最有利于促进儿童的福利和最大利益"时,没有适当地适用2004年《儿童照料法》中的原则。 高等法院法官裁定,父亲选择上学以及与姐姐一起上学的好处超过了其他考虑因素。虽然高等法院法官承认在学校形成的友谊对孩子的发展很重要,但家庭法院法官认为,由于距离较远,友谊不可能在校后时间维持。高等法院法官说:“有很多因素可能影响人际关系的发展和维持,因此我认为这是假设,而不是事实。”法官指示该儿童与其姐姐在同一所学校上学,并恢复在家庭法院裁决之前实行的2:2:3照料安排。 新闻来源:NZ Hera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