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盧克森成為國家黨在Botany選區候選人。4個月後他就買下了黃金地段Millhouse Drive的122號這個物業。 當他以微弱票數擊敗工黨的陳耐鍶進入國會後,Millhouse Drive 122號就成為他的辦公室,每年租金45000紐元。 不過這筆租金要用公帑支付,即是用納稅人的錢來租一間自己是房東的辦公室,然後再在這間辦公室里為納稅人服務。 真是一個極大的諷剌! 45000紐元是一個甚麼數目? 比一個平民領取的最低年薪還多出1000元。 而盧克森作為在野黨領袖在國會的年薪是296007紐元,是一個平民領取的最低年薪的6.7倍。 他仍然要用納稅人的錢來租議員辦公室。 在媒體追問下,這位家財萬貫的在野黨領袖辯稱,自己并非第一個這樣做的國會議員,而且經過議會服務部門的批準,他自己「覺得很滿意」。 議員先生,有人出錢幫閣下交租,你當然「覺得很滿意」。 問題是你有沒有問過你的選民,對你這種「自己租給自己」的所為是否滿意? 在生活成本高漲的後疫情時間,很多紐西蘭人都在疲於應付昂貴的屋租和日常用品伙食,不少人本來就入不敷出,讓孩子餓著肚子上學,還有人睡在汽車里…….. 國家的財政狀況如何,盧克森是睇得到帳簿的人,當然比我們更清楚。 你在用納稅人的錢自己租給自己擁有的辦公室里,能夠想出甚為好主意來為納稅人服務? 我深表懷疑。 有好幾個國會議員都有類似做法,并且經過議會服務部門的批準,當然可以證明盧克森議員這樣做完全合法。 但是合法未必合情合理。 特別是有可能成為未來總理的人,從社會的頂部「掠奪」金錢,一間辦公室都小算盤打得這麼精,給人的印象似乎太錙銖必較,道德有虧,格局狹淺。少了一點令人敬仰的高風亮節。 明年大選,達人的這一票如何投尚須三思。 |